关于2008年萝岗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
2008-8-8 10:5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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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属各中小学、幼儿园及有关单位:
为完善我区200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,根据广州市教育局职改办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》和广州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我市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穗教组人[2008]70号)的精神及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的规定,现对我局《关于2008年萝岗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》作补充。请一并执行。
一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申报人的推荐
(一)推荐名额
2008年分配给我区的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名额为1名,另后备人选1名。若有推荐人选的单位,可向区教育局推荐申报者1名。
(二)材料报送
1、上交材料(按穗教组人[2008]70号要求报送)
2、报送时间
请于8月12日前(材料上报截止时间)将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组织人事科(局617室)。(有关表格材料见附件4或在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网http://www.gzedupg.com下载)
二、专业技术资格网上评审
(一)今年申报高、中、初级职称人员,除按往年申报职称送审的纸质材料外,还必须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和法人单位网上审核,否则评委会和主管部门不予以受理。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和实验师人员,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时间务必于8月 20日前完成;申报小学副高级人员暂不在网上申报(待通知);申报中、初级职称人员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时间务必于9月5日前完成。
二、网上申报通过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”(流程说明见附件5)进行个人信息录入。录入的信息必须确保与评审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(申报中、初级职称人员先录入信息后才打印评审表)。
三、网上审核通过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”(流程说明见附件 5)法人单位审核后,发送到主管部门。
附件:1、关于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(穗教职改办[2008]16号)(见文后)
2、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(穗教组人[2008]70号)(下载)
3、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条件(试行)(下载)
4、申报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表格(下载)
5、个人网上申报和法人单位网上审核流程(下载)
6、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操作指南(下载)
(联系人:罗瑜安,电话:8211137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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